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咨询策划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礼仪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
文艺创作;个人商务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复制;演出场所经营;艺术考级活动;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