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人无奈的是,有些拍卖出或销售出的书画作品被证实是赝品后,买主向卖主提出还钱退货的要求,卖主竟诬告买主调换了作品,并以此拒绝买主的要求,使买主有口难辩。此类案例已多次发生,有的已告上了法庭,但是由于缺少书画交接环节的证据,法官们也很无奈。由此可见我国的书画艺术品交易过程缺少具有司法证明力的交易备案环节。我国文化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中就有了“推广艺术品登记认证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内容。“十一五”规划已于去年底结束,今年已步入“十二五”规划,而“十一五”规划中的“艺术品登记认证制度”至今尚未得到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行之有效的书画防伪方法。登记认证书画作品的工作没有令人信服的防伪技术支持,被登记认证的作品就易被人偷换,这种登记认证岂不是毫无意义,甚至更糟?加盖印章与签名的中国书画传统防伪方法,其防伪功能在当代已日益衰减,甚至已失效,这必然会给书画造假者和售假者有更多可乘之机。